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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知识大汇总(第四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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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知识大汇总(第四章第二节)

【导语】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全国各省份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遴选备考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农业专业知识大汇总(第四章第二节),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内容 ,遴选考试脱颖而出。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1.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拥护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3)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三年内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因违法违纪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拒绝依法纳税等行为。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议政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道路,能长期在本村工作。

(5)道德品质好,群众威望高,廉洁奉公,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善于用民主、示范、服务的办法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自觉维护稳定和团结,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高,能胜任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选举期间无贿赂或威胁选民,伪造选票或者阻挠、干扰、妨碍、破坏选举等行为。

2.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3.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岗位职责

(1)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岗位职责

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开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会议。

负责召开并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负责起草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并提交村民讨论、村民会议通过及负责这些制度的执行。

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工作和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

领导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

负责制定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检查督促应该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工作。

做好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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