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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遴选考试面试热点】加班非强制,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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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遴选考试面试热点】加班非强制,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2017-12-05 15:22:57 | 来源:中公教育 杨威

【导语】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全国各省份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遴选备考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2017遴选考试面试热点】加班非强制,企业是否需要担责,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内容 ,遴选考试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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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链接】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一名50多岁的男子文某,在加班4个多小时后,回家后突然身体不适,最终不治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用工不当的责任。尽管文某是在返家后才发生不适的,其猝死未被认定为工伤,但法院还是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过度安排加班、判决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事件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元。

【热点预测】

近年来加班猝死事件频发,用人单位常以非强制加班作为托词,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对待此类现象,你怎么看?

【思路点拨】

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加班猝死事件频发,这无疑对员工个人、还是其家庭都带来的事毁灭性的打击,然而在这类事件发生后,用人单位不仅没有主动承担责任,还在法庭上称员工出于自愿,试图以此作为挡箭牌,来避免承担责任。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也行对此类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这也就是我们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和看法。接着,我们可以从影响、原因、以及如何解决此类现象的角度去分析这一社会现象。

论证影响:

无论是加班还是猝死后拒绝赔偿都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过度加班无论是不是强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无论是否自愿,用人单位都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分析原因:

1、社会竞争激烈,生活、工作压力大,劳动者不得不疲于奔命。网络时代,生活节奏快,大家都在拼命工作,竞相追逐,无法慢下来。大家都在透支生命来工作,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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